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的通知
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有关规定,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对以下干部进行任免:
一、任免情况
- 张三同志任眉山市教育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李四同志任眉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王五同志任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赵六同志任眉山市财政局总会计师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孙七同志任眉山市审计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周八同志任眉山市统计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吴九同志任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郑十同志任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陈十一同志任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;
- 刘十二同志任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。
二、任免要求
- 新任干部要迅速到岗履职,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,发挥好各自优势,为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;
- 新任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,严于律己,廉洁自律,树立良好形象;
- 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和支持新任干部的工作,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岗位,共同推动眉山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。
三、任免时间
本任免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四、其他事项
- 请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干部职务调整、工资待遇、社会保险等手续办理工作;
- 请受影响的干部做好工作交接,确保工作平稳过渡;
- 请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,确保干部队伍廉洁自律。
以下是部分干部任免公告的具体内容:
眉山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免公告
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任命张三同志为眉山市教育局副局长,免去其原任职务。张三同志自任命之日起到岗履职,负责教育局相关工作。
眉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调研员任免公告
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任命李四同志为眉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原任职务。李四同志自任命之日起到岗履职,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相关工作。
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任免公告
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任命王五同志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,免去其原任职务。王五同志自任命之日起到岗履职,负责卫生健康相关工作。
在此,我们衷心祝贺以上同志晋升新岗位,并期待他们在新的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,为眉山市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。同时,也感谢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次干部任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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